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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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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8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84.00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14%。公司未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6条、11.11.3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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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有关监管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整改,补充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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