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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本次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性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项目具备可行性和科学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对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高效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设立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19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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