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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0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
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15:00
至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8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8层—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2.4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2.5 配售对象
       2.6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2.7 发行时间
       2.8 承销方式
       2.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2.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                                                        √
100
1.00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2.02         发行方式                                                     √
             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
2.03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4
2.05         配售对象                                                          √
2.06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
2.07         发行时间                                                          √
2.08         承销方式                                                          √
2.0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
2.10
2.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
3.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8.00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
  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
  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 年 8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采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7 年 8 月 9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5 号北京安华发展大厦 8
层—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100029;传真号码:010-8262111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
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芳、弥婷
    联系电话:010-82629666;010-82629666-505
    联系传真:010-8262111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5 号北京安华发展大厦 8 层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public@trustfar.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231”,投票简称“银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
  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 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编码                                                           以投票
    总议案
100                                                                 √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1.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
2.00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发行方式                                                   √
2.02
         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
2.03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4
2.05     配售对象                                                   √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
2.06
         发行时间                                                   √
2.07
         承销方式                                                   √
2.08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2.09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
2.10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
2.11
3.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          √
4.00
    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
7.00
       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       √
8.00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       √
9.00
       事宜的议案》
  说明:请在议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如适
人姓名                                   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8月9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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