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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8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
装”)、控股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控股子
公司张家港富瑞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氢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重装、长隆石化、富瑞氢能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富瑞重装、长隆石化、富瑞氢能业务的发展,富瑞重装、
长隆石化、富瑞氢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汪激清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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