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
装”)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重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富瑞重装业务的发展,富瑞重装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郭静娟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