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15:00—2018年5月21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15:00 至 2018年5月
2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 座 1 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71,832,34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2.28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71,829,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8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股份3,15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
代表公司股份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69%;反
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反对
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82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69%;反
对 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范秋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