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它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受聘人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侯若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姚彩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
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李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王军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马建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