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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

一、本次配股方案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配股申请文件后,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5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671)、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71号)和2018年9月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71号)。公司根据要求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公开披露。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配股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筹划配股方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配股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配股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公司拟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配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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