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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钢银
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
     二、关于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
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次行权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将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为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
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务部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对会计政策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且本次借款的利率
将遵循市场原则,公司及钢银电商、钢联资讯、山东隆众、钢联宝财务风险可控,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借款的事
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8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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