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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1,7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
相关规定。
    4、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 3,437,500 股,实际授予人数为 187 人,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本总额由 156,000,000 股增加
至 159,437,500 股。
    5、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
见。鉴于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17,500 股全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
    6、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99.60 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
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
    7、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将由 187 名减少至 178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份总数由 3,437,500 股减少至 3,32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437,500 股变更为 159,320,000 股。
    8、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9 名激励
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1,7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林樾、李永强等 9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91,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 9 名原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91,700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的 2.67%,占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0.06%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59,320,000 股变更为 159,228,3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
   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回购总
   金额 2,602,446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
   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股          转股                                           (%)
一、有限售条
               11,281,251.00     7.08                          -91,700.00 -91,700.00 11,189,551.00    7.03
件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
                 2,324,000.00     1.46               -91,700.00 -91,700.00     2,232,300.00   1.40
股
高管锁定股       8,957,251.00     5.62                                         8,957,251.00   5.63
二、无限售条
               148,038,749.00    92.92                                       148,038,749.00 92.97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59,320,000.00   100.00               -91,700.00 -91,700.00 159,228,300.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林樾、李永强等 9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
     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林樾、李永强等 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
     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700 股进
     行 回 购 注 销 的 处 理 , 本 次 回 购 价 格 为 28.38 元 / 股 , 回 购 总 金 额
     2,602,446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
     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91,700 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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