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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
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
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
    二、 关于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将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进行行权。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为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其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钢
银电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肖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7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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