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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证券代
码“835092”)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后,参与钢银
电商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14 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802.68 万股钢银电商股份,约占目前钢银电商股本总额 79,050.0002
万股的 1.02%,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股比例将由 55.09%降至 54.53%(按 802.68 万股计算)。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
板挂牌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就是审议钢银电商申请新三板挂牌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四、公司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之“六、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
之“(五)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披露了钢银电商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修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同日,钢银电
商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钢银电商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公告),
股票期权自确定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期,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
后分 4 次行权。
       (二)第二次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是否达成第二次行权条件的说
序号              第二次行权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一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权条件。
    国证监会、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
    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国证监会、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交易量为3,602.80
    2016年交易量不低于3500万吨,税后净   万吨,2016年实现净利润
 三     利润2016年亏损额不超过5000万元。     1,824.62万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综上所述,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考核条件。
                                             参与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四                                          2016年绩效考核均达60分以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60分以上。
                                             上,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
行权条件。
      三、钢银电商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安排
      1、持股方式:激励对象以设立员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
行行权。
      2、股票来源:激励对象通过因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的股票。
      3、激励对象: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钢银电商经理
/核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要
求,即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据此,参与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14 名。
       4、激励份额:根据钢银电商发布的《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二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
额占授予总量的 25%即 802.68 万份,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为
802.68 万份,无未行权部分。
       5、激励对象个人行权份额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黄坚                 副总经理                      125                 0.16%
 徐赛珠                副总经理                       35                 0.04%
 王晓楠                副总经理                       26                 0.03%
 吴发挥                财务总监                       2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0 人)        591.68               0.75%
                   合计                             802.68               1.02%
       6、行权价格:1.61 元/份。
       7、行权期限: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行权:
       (1)钢银电商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钢银电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如有);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9、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同时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
制度,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
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
    五、风险提示
    钢银电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股权激励
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
议案尚需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按照股转系统要求拟
定定向发行方案并向股转系统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备案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钢银电商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第
二次行权相关事项,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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