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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领瑞基金”)以现金形式,通过股份转让和增资结合的方式,
出资 2.6 亿元,向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投资以持
有其 20%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并购基金取得标的公司 20%股份,且并购基金本
次投资总对价不超过 2.6 亿元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上对并购基金本次投资事项投赞成票。
    2017 年 9 月,领瑞基金第一届第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
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议案》,并与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石河子怡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林宝文正式签署了《关
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及增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股份交割
    领瑞基金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向石河子怡科支付了第一期
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56,000,014.74 元,以及向标的公司支付了增资款人民币
64,999,981.57 元,合计支付金额人民币 220,999,996.31 元,取得了标的公司 19.84%
的股权(根据《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之约定,领瑞基金将取得标的公司 20%的股
权,但因有其他投资方同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故领瑞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
例相应稀释)。
    近日,标的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根据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024.0082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470,590        65.7817
  2    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83,632        19.8400
  3    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3,383         5.7241
  4    杭州硅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6,333         4.7125
  5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4,222         3.1417
  6    北京恒业嘉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1,922         0.8000
                   合计                           40,240,082       100.0000
    (二)交易对手方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石河子怡科在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在扣除相
应税费及预留质押融资等财务费用后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足部分可由林宝文
先生以自有账户自筹资金进行增持。公司接到通知,石河子怡科及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林宝文先生已根据《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期间,石河子怡科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692.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林宝文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95.81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0%。
    根据《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及相关告知函,石河子怡科及林宝文先生所
增持的公司股份,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后续将根据《股份转让
及增资协议》约定,按照标的公司累计的各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占业绩承诺总额之
比例,于业绩承诺期内按照各年度进行解锁。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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