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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涂料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以涂料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业务是公司原有的核心业务,在精细
化工领域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的扶持
力度,为抓住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巨大机遇,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通
过在半导体材料及设备方向的布局与整合,加快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实现。
    公司拟与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集美产投”)、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宁波芯空
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宁波芯空间”)、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等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
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盛芯产业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盛芯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2 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
等相关产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产业投资
基金,投资金额占盛芯产业投资基金 5%的份额。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核。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4567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6 层 6 层 6D008
    法定代表人:徐海忠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45 年 8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徐海忠(55%)、厦门咕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
    3、投资领域
    先进制造、新材料、TMT 等相关领域。
    4、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5、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
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集美产投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303001553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 27 号 501 室
    法定代表人:吴祥江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65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
行投资;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
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根据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
及相关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100%)。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7812271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鸿发大厦 407B 室
    法定代表人:卞春生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6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企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张家港市金港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宁波芯空间
    1、公司基本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97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昕
    注册资本:4,01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
    2、股权结构
    黄少波(95%)、郑昕(5%)。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巨化股份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4554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211,166.623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6 月 17 日至 9999 年 9 月 9 日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
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品的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详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
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
    2、股权结构
    巨化集团公司(51.91%),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5688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祥
    注册资本:19,376.594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5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与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半导体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有关
的化学产品、设备产品及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
事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 PTE LTD(19.85%)、上海新晖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14.86%)、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10.02%),王福祥为实际控制人。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0546484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泗水道 597 号海富中心 A 座 12 层 12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林宝文
    注册资本:1,03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6 日
    经营范围:1、研发:防静电、洁静产品及配套工具;2、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电子产品、胶粘剂、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五金交电;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股权结构
    林宝文(58.025%)(实际控制人)、汪焱生(10%)、南军义(8.925%)、胡江
俊(8.25%)、陈章禧(6.75%)、赵仁荔(3.5%)、谢亮(2.55%)、林映辉(2%)。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1、公司基本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C 之七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茜
    注册资本:1,8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股权结构
    武文梅(50%)、袁绍勇(33.33%)、于海霞(11.11%)、王茜(5.56%)。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4448484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 9 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 701-702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16,086.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
术成果的培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生产地址在苏州工业
园区平胜路 40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63%)、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50%)、沈洁(11.57%)、张兴国(11.17%),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产业投资基金名称: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2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
    (三)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投资领域: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
    (五)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C 之七
    (六)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例(%)
   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00      1.00
               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20.00
             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15.00
         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芯空间投资中心(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10     20.05
       限合伙)(筹)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15.0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5.00
             有限公司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5.00
           份有限公司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5.00
             公司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5.00
           限公司
   厦门彗星股权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90     8.95
   企业(有限合伙)(筹)
                   合计                        货币          20,000   100.00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七)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缴付其全
部认缴出资额。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向除集美产投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发
出缴款通知,除集美产投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六十日内
一次性全部缴足其全部认缴出资额。除集美产投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全额缴付
出资并在投资冷静期满、回访确认成功后均未退出后,普通合伙人向集美产投发出
缴款通知,并提供各方足额缴付出资的凭证,集美产投将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和其
他合伙人足额向基金账户缴款的凭证后向区引导基金理事会申请拨付出资资金,但
集美产投应在其他出资人资金到位三十日内完成上述出资流程并缴付全部认缴出资
额。
       四、拟签署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1、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委托
管理协议》的期限与本基金的存续期一致。
       2、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即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实际出资额比例三分
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召集并主持,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其职责,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
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集美产投、巨化股份、宁波芯空间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实施现
场或非现场合规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基金管理人从委员中指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
成决议须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二)合伙企业投资领域
    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
    (三)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即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 5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其
中前 3 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经营期限届满为合伙企业的回收
期。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如基金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本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
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存续期,但本基金累计存续期不得超过 7
年。如延长基金存续期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
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四)退出机制
    经代表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人(必须包括集美产投)同意,有限
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相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
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
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在本基金中的出资或财
产份额,且不得主动要求退伙。
    (五)会计核算方式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
为自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企业交
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六)合伙企业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为:基金投资期的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
总额的 2%,基金回收期及回收延长期(若有)的年管理费为未回收的投资金额的
2%。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按照
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扣除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税费,并预留基金管理人善意认为用于支付本合伙企
业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费用所需资金或相关准备金;
    2、若有剩余,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相当于其各自所对应的
实缴投资额的款项,直到相当于偿还本合伙企业每一名有限合伙人 100%的实缴投
资额;
    3、若有剩余,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相当于其所对应的实缴投资额的款项,直到
相当于偿还普通合伙人 100%的实缴投资额;
    4、若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 8%/年的基础投资收益(包含期间投资分
红,应计入前述年化收益的计算(若有));
    5、若有剩余,则各方同意按 20%和 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
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 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经营亏损承担
       1、如因普通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明显不作
为的行为),导致本企业亏损或损失,则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该等亏损或损失并向企
业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对基金的
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以其向基金的认缴出资
额为限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近几年来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迅猛,公司关注到该行业中化工新材料也将有
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公司希望借助基金管理人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并充分
发挥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在相关产
业进行布局寻找发展机会;公司希望通过本次投资与基金管理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关系,帮助公司在化工行业新材料领域有所突破。
       综上,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抵抗行业周期风险能力,推动公
司在化工行业新材料领域不断持续发展壮大,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
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前可能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标的选择不当风险,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信
息不对称等操作风险和投资后因管理、企业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整合风险。
       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
险。
    为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管理人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
目,加强投前可行性论证和投后管理,科学设计交易方案,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经营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在相关新兴产业的战略发展布局,提高
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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