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海集团”)、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投资”)、烟台正海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新材”)、烟台正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海能源”)的通知,正海集团、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
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正海集团、秘波海先生与正海投资、正海新材、正海能源一致行动人关系
情况
曲 企烟 企烟
祝 业台 业台
利 (市 (市
正
秘 等 有海 有海
海
波 6 限燕 限静
集
海 名 合投 合投
团
自 伙资 伙资
然 )合 )合
秘波海 曲祝利 人 伙 伙
86% 14% 30% 28.82% 21.18% 11.27% 8.73%
正海新材
正海投资
正海集团 烟台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92% 8%
正海能源
二、增持计划及前期已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期间,正
海投资、正海新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票 8,351,150
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
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正海集团、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
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上述已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正海投资、正海新材、正海能源
2、具体增持情况:
增持股
数占公
增持 增持均 增持股数
股东名称 增持期间 增持金额(元) 司总股
方式 价(元) (股)
本的比
例
集中 2017 年 12 月 4 日—
正海投资 8.79 5,689,800 49,999,571.05 0.6813%
竞价 2017 年 12 月 5 日
集中 2017 年 12 月 6 日—
正海新材 8.70 5,749,550 49,999,303.99 0.6885%
竞价 2017 年 12 月 14 日
集中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正海能源 9.16 4,368,446 39,999,720.43 0.5231%
竞价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合计 15,807,796 139,998,595.47 1.8929%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正海集团 418,943,148 50.1658% 418,943,148 50.1658%
秘波海 0 0.0000% 0 0.0000%
正海投资 0 0.0000% 5,689,800 0.6813%
正海新材 0 0.0000% 5,749,550 0.6885%
正海能源 0 0.0000% 4,368,446 0.5231%
合计 418,943,148 50.1658% 434,750,944 52.0587%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海
投资、正海新材、正海能源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
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
2、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正海集团、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海投资、正海新材、正海能源
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
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