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
真的原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
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华波 李明高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