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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3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泗砖路777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57,987,0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5.362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921,253股。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57,066,8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5.236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20,1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49,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37,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5%;反对3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2,875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2%;反对794,1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64%;反对794,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50,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反对36,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姜明等8名交易方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86,0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9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反对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49,27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37,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5%;反对3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和单震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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