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提名、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丹女士的任职资格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同意聘任梁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维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施先旺 李秉成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