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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8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所有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1、公司从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取消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向建设银行泰兴支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同意为江苏九天、绍兴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有利于两家控股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2、公司为江苏九天及绍兴东方提供的担保有部分即将到期,为保证江苏九天和绍兴东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作为控股股东,公司为其继续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有必要的。

3、公司对江苏九天和绍兴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4、江苏九天的另外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及绍兴东方的另外六个股东CANDLEFORD LIMITED、施璐、方孟定、朱仁武、毛伟、 王守卫都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偿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5、本次担保行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董事会同意取消公司为江苏九天向建设银行泰兴支行综合授信提供的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江苏九天向民生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授权担保的有效期为2年,自2019年1月19日起;同意公司为江苏九天向汇丰银行扬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6,600万元,授权担保的有效期为2年,自2019年1月19日起;同意公司为绍兴东方向相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授权担保的有效期为2年,自2019年3月16日起。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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