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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5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总股本1,273,493,706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6,166,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26,134,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5:00至2018年9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公司董事王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其他6名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二)议案的表决结果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谭荣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谭荣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谭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谭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谭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庆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张庆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选举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陈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许世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许世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岳修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526,13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岳修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1选举赵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526,134,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赵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526,134,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蒋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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