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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
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
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6、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 3,358.94 万元,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李国忠先生与泰兴黄桥地方税务部门在公司收购江苏九天部分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的初始成本计算方法不同,导致李国忠先生应纳税的资金准备不足,使泰兴黄桥地方税务部
门在2016年12月28日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产生差额55万元,从而形成江苏九天关联方李国忠先生
非经营性占用江苏九天资金55万元,该笔资金已经于2017年1月5日收回。除此之外,截止到2017
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7、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目前处于发展期,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拟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但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风险低、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10、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更公允的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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