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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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4月15日,谭荣生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经201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增加至3,360万股)质押给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质押期限自2014年4月9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2017年9
月22日,谭荣生先生将上述3,360万高管锁定股解除质押,并于2017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谭荣生先生共持有公司 186,895,4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8%;
其中本次解除质押的 3,36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8%,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2.64%;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8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2.13%,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9%。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