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卫平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五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