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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9日(周四)召开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1月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
日15:00至2017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雍景山庄酒店(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创高路1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
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
      1.00         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
      2.00                                                    √
                   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以便登记确
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 号 邮编:215104
    3.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 9:00—15:3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7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30 之前送达或传真
到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顾怡倩、翟颖、张苑
    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电子邮箱:zqb@eeti.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 《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215”,投票简称为“电科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
          1.00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2.00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         √
                    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
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
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表决意见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
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
          1.00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2.00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         √
                      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企业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受托人姓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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