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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
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王海燕女士的辞职
于2017年3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到期,原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胡醇先生于2016年10月已辞职;此外,王利剑女士及张苑女士已
分别被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独立董事及董事候选人并于2017年3月16日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上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特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增补独立董事王利剑和董事张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上二位与独立董事陈议委员一起继续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
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中独立董事王利剑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
    2、增补独立董事王利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与
独立董事王薇、董事刘明珍一起继续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中独立董事王薇
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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