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胡德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 214,970,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758,322,487 股比例 28.35%)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
告日,胡德霖先生持股情况如下(单位: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无限售 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的比例 条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胡德霖 214,970,900 28.35% 53,742,725 161,228,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1、减持股东名称:胡德霖。
2、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胡德霖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758,322,487 股的 1.98%,未超过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及交易方式确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减
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胡德霖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
履行。
胡德霖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还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相关风险提示
1、胡德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胡德霖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
况。
3、胡德霖先生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胡德霖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199,970,9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7%;胡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00
万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44% 。 胡 德 霖 和 胡 醇 父 子 仍 持 有 公 司 不 低 于
263,970,9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1%,胡德霖和胡醇父子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胡德霖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