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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元/股,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1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4.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313,792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311,100股(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5,970,778股的25%(即3,992,695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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