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5,812,61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 305 赵东日
2 01***** 363 赵东升
3 01***** 396 杨秀风
4 01***** 758 郝建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 3999 号
咨询联系人:田志龙
咨询电话:0536-6283716
咨询传真:0536-6283716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