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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09,81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209,545,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2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2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郑贵祥和刘文红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133,611,602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206,623股。

表决结果:同意76,16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52,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5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6%;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胡冬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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