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佳讯飞鸿股票代码:300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菁、郑贵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让方、出让方 | 指 | 林菁、郑贵祥 |
上市公司、佳讯飞鸿 | 指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出让方与中海丰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林菁先生将其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53%)转让给中海丰润;郑贵祥先生将其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2.69%)转让给中海丰润。 |
本次受让方、受让方、中海丰润 | 指 | 北京中海丰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林菁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105************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姓名 | 郑贵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103************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666,102股,占公司总股
数25.32%。2018年5月25日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两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中海丰润依托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
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国有股东的优势,拥有雄厚的资金和优质的产业项目资源。此次中海丰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部分股权,是对公司经营业绩、管理方式、业务模式、企业文化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认可,是对公司未来价值体现的认同。中海丰润愿携手公司进行战略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为公司“智慧指挥调度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促进公司“内生+外延”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本次引入国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能力,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3、通过借助中海丰润等股东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将智慧指挥调度相关业务拓展至更多的行业市场,更好地为政府领域客户服务,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不断夯实公司的行业地位和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提供保障。
4、在推动公司内生增长的同时,通过借力中海丰润及其股东的平台和资源,将促进公司获得更多的外延发展与合作机会,有利于公司落实长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新ICT技术的融合与创新,促进公司在智慧指挥调度产业链的感知、传输、决策和分析层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6个月内不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出让方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150,666,102股,占公司总股数25.32%。出让方分别与中海丰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林菁先生将其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5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海丰润;郑贵祥先生将其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2.6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海丰润。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总计转让股份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6.22%),转让价格为5.48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林菁 | 普通股A股 | 86,028,102 | 14.46 | 普通股A股 | 65,028,102 | 10.93 |
郑贵祥 | 普通股A股 | 64,638,000 | 10.86 | 普通股A股 | 48,638,000 | 8.18 |
中海丰润 | 普通股A股 | 0 | 0.00 | 普通股A股 | 37,000,000 | 6.22 |
合计 | 150,666,102 | 25.32 | 150,666,102 | 25.32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林菁、郑贵祥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中海丰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标的股份情况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系出让方林菁先生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
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53%)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章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出让方郑贵祥先生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2.69%)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
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章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林菁先生将其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
无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53%)转让给中海丰润,以标的股份2018年9月14日股票收盘价90%确定,即5.48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价款为11,50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零捌万元整);郑贵祥先生将其持有的佳讯飞鸿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2.69%)转让给中海丰润,以标的股份2018年9月14日股票收盘价90%确定,即5.48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价款为8,76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陆拾捌万元整)。
自本协议签署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11,50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零捌万元整)至林菁书面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8,76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陆拾捌万元整)至郑贵祥书面指定的银行账号。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4、标的股份的交割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自佳讯飞鸿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视为完成交割手续及股份转让程序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交割日。
5、过渡期间过渡期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
6、其他相关安排(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将促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调整,支持乙方提名1名董事和1名监事;
(2)乙方承诺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持股数量不超过林菁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
7、生效条件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6,02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46%;累计质押股份数为59,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
截至本公告日,郑贵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4,6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累计质押股份数为3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目前未被质押或冻结,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佳讯飞鸿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 地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电话: 010-62460088传真: 010-62492088联系人:郑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菁、郑贵祥
2018年9月1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
股票简称 | 佳讯飞鸿 | 股票代码 | 3002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菁、郑贵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