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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韩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投资设立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议案
    2017 年 12 月,公司联合体中标“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项目总投资 39.79 亿元。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联合投标体各成员
拟与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政府方代表)共同出资设立泰州易华录数据
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期满移交工作。
其中易华录拟使用自有资金首期出资 4,800 万元,持股占比 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林拥军先生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赵新勇先生、颜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拟
聘任高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韩建国先生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颜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确保融资渠道顺畅,优化融资结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超短期
融资券。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9 日
附件一:相关人员简历
    1、赵新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工学博士, 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研究员,2009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1 年毕业
分配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历任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兼任国家道
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总理,
2011 年调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2014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
副总裁、董事。
    赵新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2、高辉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南开大
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3 年 8 月历任财政部监督检查
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高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3、颜芳女士,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人
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自 2010 年 7 月至今工作于北京易华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颜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
的情形。颜芳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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