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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签署北京智慧城市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京智慧城市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5 日,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易华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发
起设立智慧城市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北京易华录力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力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
术市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经信委”)、北京市房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山城投”)等单位共同设立北京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旨在通过持续的投资与并购具有核心技术与产业
规模的优质企业,为易华录打造完整的智慧城市运营闭环生态链。
    近日,公司与易华录力鼎、北京经信委、房山城投等单位共同签署了《北京
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此基金
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易华录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2 亿元。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现将合伙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易华录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AC1E5C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05 日
    法定代表人:梁峰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 1 号 17 号楼 1 层 1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
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
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
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是北京市经信委下的直属机构,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发展经
济技术与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贷款评估、
难题招标、承办展览会、 技术交易会。
    3、北京市房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51364605N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0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田乔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 1 号昊天假日酒店 A601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酒店管理;会
议服务;销售商品房、金属材料(金除外)、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
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初级农产品;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
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8475840Y
    注册资本:402,226.72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广场”24、25 层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
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
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
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
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
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北京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二)经营目的:通过专业化的投资运作与并购整合,积极响应北京市构建
高精尖产业结构的战略目标,促进易华录外延式发展并为投资者创造满意的回
报。
    (三)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业务。(暂定,最终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经营期限: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中,投资期为 3 年,退出期为 2 年。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经包含北京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
在内的持有基金财产份额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
相应延长基金退出期限 2 年。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债务或进行任
何方式的担保。
    (五)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由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并按本协议约
定期限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当不低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其中,易华录力鼎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
北京经信委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2.5 亿元,出资比例为 25%;房山城投作
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易华录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出资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20%;中航信托认缴出资额 2.9 亿元,出资比例为 29%;
其他投资者出资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20%。
   (六)基金的资金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将全部投资项
目变现。基金收到项目投资收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各合
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通常不应晚于基金获得项目投资收入所在财政季度结束
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基金的其他现金收入应与最接近的未来项目投资收入
一起进行分配。投资项目处置带来的资金收入、基金收到的所有其他资金收入等
按照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七)投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境内外开展并购投资业务,并从资本投资收益中为合伙
人获取良好回报。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不开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
业务。具体投资策略为:
    1.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战略布局
规划的项目,重点选择与北京市上市公司、产业龙头等行业重点企业合作,对境
内外的高精尖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行业资源配置,
推进高精尖产业整合升级、做优做大做强。
    2.基金投资领域: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智慧城市产业链中与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的项目,围绕智
慧城市运营、智能交通管理、智慧生活构建等方向,涵盖云服务平台、云存储与
云计算解决方案、大数据存储、分析、挖掘与行业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本基
金其他投资领域为自主可控信息系统、新一代移动互联网。
    基金投资于重点投资领域的累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70%。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60%(含)以上的投资项目应选择通过注册在北京的行
业重点企业退出,包括: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并通过 IPO 退出、由注册在北
京的行业重点企业并购退出。
       原则上基金对单一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智慧城市产业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智慧城市”、“公共安防”、“智能
交通”、“云计算”与“大数据”等领域,智慧城市产业基金的投资逻辑旨在通
过持续的投资与并购具有核心技术与产业规模的优质企业,为易华录打造完整的
智慧城市运营闭环生态链。产业基金成立后将重点投资、并购与整合符合公司智
慧城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核心技术与产业规模的优质企业,将有效的推动公司
在产业并购整合方面的资源与能力。
       四、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
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原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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