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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15:00—2018年9月12日15:00,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0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 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56,404,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3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6,379,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5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446,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21,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6,37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38%;

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21,59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3176%;

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682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黄夕晖、张志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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