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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欧迈光电科技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交青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开发、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及工程施工等业务,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实现双轮驱动发展。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傅 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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