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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昇:独立董事肖红英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红英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青岛
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1 次;出
席公司 1 次股东大会。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17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认真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动态和经营管理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报告期内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认真贯彻执
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
加相关培训,提高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便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管理层的配合下,勤勉尽责,了解了公司在内控制度
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进展。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肖红英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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