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顺众昇: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8)第 000095 号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8)第 000095 号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18)第 000670 号)。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下事项: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恒顺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01 号),就
恒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拟对恒顺公司及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措施,恒顺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进行听证并对拟处罚事项进行了申辩。截至
审计报告日,恒顺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7 所述,2018 年 1 月,恒顺公司对与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 ( 以 下 简 称 “ 业 主 方 ” ) 之 间 签 署 的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Contract for a Pasuquin Wind (132MW)-Solar
(100MW) Hybrid Project, Philippines》合同进行了变更,合同金额维持不变,施工
期限以及付款进程重新作出约定。2017 年度,恒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
同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累计确认收入 141,679.53 万元,成本 85,548.65 万元,毛利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56,130.88 万元,占 2017 年恒顺公司毛利的比例为 93.29%,该合同的执行对恒顺
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达到付
款条件,恒顺公司未收到业主方合同款。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
       (一)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恒顺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合同执行情况作
出说明。
       三、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恒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涉及事项对恒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
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因恒顺公司与业主方重大合同执行而增加收入
141,679.53 万元,成本 85,548.65 万元,毛利 56,130.88 万元。
     四、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
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4 月 23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