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国家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暨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 [2015]20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2 亿美
元(含 2 亿美元)(等值)债券。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收到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7]438 号)的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美元债券备案登记的请示》(青发改委经[2017]249 号)收悉。青岛市恒顺众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司境外发行不超过 2 亿美元(等值)外币债券,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境外项目投资。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对此予以备案登记。”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2 亿美元(含 2 亿美元)(等值)
债券的事项,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及尽职调查工作。该债券的发行尚需
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可实施方案确定后,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