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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股票代码:300207 股票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074债券代码:112528 债券简称:17欣旺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欣旺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28)。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将于2019年6月12日支付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的利息6.05元(含税)/张。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欣旺01。

3、债券代码:112528。

4、发行总额:人民币4.8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7、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6.05%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年6月12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监管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欣旺01票面利率为6.05%,每手17欣旺0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P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0.5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2、除息交易日:2019年6月12日。

3、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 年6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欣旺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威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邮政编码:518108咨询联系人:颜洪咨询电话:0755-29516888-63637传真电话:0755-29517820

2、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咨询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大厦16楼邮政编码:200135咨询联系人:龚岑咨询电话:021-51097188传真电话:021-68889165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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