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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包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 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4日和2019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具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3个月内, 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明确回购用途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五、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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