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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柳木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柳木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柳木华                 12               12          0         0           否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柳木华                 6                    6       0         0           否
    2017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
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7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公司制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参股
公司行之有道减少注册资本、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公
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调整股权结
构暨变更公司治理架构、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宝盛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八)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关于为控
股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对公司
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九)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三次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一)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关于为控股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
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
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
    2、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
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
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
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一)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2018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司独立董事
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柳木华
                                                                2018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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