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会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
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在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的《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