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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关于物流车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
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
况影响金额尚不确定,如本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03 月 17 日,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
电池”或“乙方”)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或“甲
方”)在山东省淄博市签订了《关于物流车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成全面、紧密、深入的战略合作
伙伴,并展开务实合作。
    由于本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欣旺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欣旺达及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与陕西通家无关联关系。欣旺达此次对外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苏金河
    注册资本:87503.5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孔明大道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试制、生产、销售、出口、服务、维修及
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陕西通家与欣旺达及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无关联关系。
    三、战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公司经过坦诚交流、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
展的原则,一致决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成全面、紧密、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
并展开务实合作。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 合作双方
   第一条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是我国西北地区集 SUV、
MPV 微型车、皮卡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
5.18 亿,占地面积 1500 亩,建筑面积 88602.4 平方米,现有员工近 1500 人。
是陕西省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是以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
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
供商。凭借 20 多年的电池 PACK 系统集成平台资源,深化业务布局和拓展产业链
系统,专注于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制和开发,拥有先进 BMS、PACK 自动化
产线、具备电池系统综合测试验证及分析评价能力。通过以上长期积累的综合核
心竞争力,以整车思维聚焦用户体验,不断强化产品技术和产品质量的实质性提
升,得到国内外多家知名新能源车企的高度认同。
    (二)合作宗旨
    第二条    各方应本着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原则开展合作,建立
互信、惯例与默契的商业合作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第三条    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管理、品牌等方
面的优势,充分理解、尊重对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诉求,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
赢。
    第四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
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乙方提供
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双方密切配合,各自进行相应技术的研发,
及时沟通技术措施。乙方提供动力电池系统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甲方产品
在推向市场后安全运行。
       (四)合作内容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甲方新能源汽车为产品应用定位,
迅速抢占市场,实现双方的跨越式成长。甲方计划 2017 年使用乙方动力电池系
统配套 20000 辆电动物流车。
   (五)利益分享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合理、
清晰、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和成长收益。
    第八条 产品开发费用:样车、试验、整车标准化审查及公告费用由甲方先
行支付,乙方在甲方后续的产品订单中返回。
    第九条 产品购销价格及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负责和保证:
       1、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动力电池系统。
       2、乙方承诺,组建最强专业研发团专项负责甲方产品的开发,乙方的产能
优先满足给甲方,保证甲方数量上的需要。
    (六)工作机制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网络,加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市场拓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交互的叠加价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技术、市场、
金融、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新能源汽
车战略合作的顺利推进。
    (七)签署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
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项目进程。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将建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成双方电动汽车电池产业链
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合作将增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系统方案
解决能力,加速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业务拓展。另外,本次战略合作通过后续的
具体合作协议加以落实,并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具体项目建设的开展将对公司未
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战略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尚不确定,
如本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协议就双方合作方式、合作领
域达成初步意向,具体合作细节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最终
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因此本次框架协议在履行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名称                          披露日期        实质性进展
1          公司与青海省招商局签订《新能 2014-06-12       正常履行中
         源产业基地投资协议》
2        公司与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签署 2015-07-20      协议终止
         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        公司与柳州五菱签署了《采购意 2015-08-12      正常履行中
         向书》
4        公司与掌网科技签署了《战略合 2016-01-05      正常履行中
         作框架协议》
5        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与 2016-02-23        正常履行中
         五洲龙签署了《关于新能源汽车
         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6        公司与南开大学签署了《技术开 2016-03-31      正常履行中
         发合作合同》
7        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6-04-05        正常履行中
         签署了《关于联合发起成立深圳
         市清新电源研究院合作协议》
8        公司与 Anker 签署了《关于共同 2016-04-08     正常履行中
         开发家用便携式储能装置业务
         的战略合作协议》
9        公司与奇瑞签署了《战略合作框 2016-04-12      正常履行中
         架协议》
10       公司与吉林电科院签署了《战略 2016-10-26      正常履行中
         合作伙伴协议》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
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本协议所涉及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物流车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3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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