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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17
年 0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45 号)核准,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11
年 04 月 11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52.5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7675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4045.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83629.62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
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验资报
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超募资金额为
61031.2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使用资金 22128 万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为 20372.53 万元。(该
项目已于 2013 年投入使用,该项目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小量工程尚需持续
维护。)
    2、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事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3、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已
经于当年完成)
    4、2012 年 09 月 0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12 年 11 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2012 年
09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2000 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
    5、2015 年 0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对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 60%的股权。(2015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
金支付 2030 万元增资款。)
    6、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
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产设
备 67 台(套)。
    7、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4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2 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07
月 07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不超过 64000 万元额度范围之
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收益凭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收益凭证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4)投资产
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06 月 20 日。
    5、决策程序
    该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承诺
    本次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如果购买收益凭证涉及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
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保证本金安全,
且公司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
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投资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
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内审部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不超过 64000 万元额度范围之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不超过 64000 万元额
度范围之内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不超过 64000 万元额度范围之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不超过 64000 万元额度范围之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宜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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