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0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8,572,84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度)和《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 年 04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7 年 0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0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0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 08*****930 昭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02 08*****548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03 08*****401 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
04 00*****846 周志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04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0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马莉娜。
咨询电话:010-67875255。
传真电话:010-678752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