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经事后核查,现对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一、《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抵押和担保的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更正后:
(一)抵押和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决策程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内容:
更正前: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的房屋所有权11286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40390.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3197号)作为抵押标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8,91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7.62%。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
路459号的房屋所有权11286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40390.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3197号)作为抵押标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8,91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7.62%。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