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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有取消及增加临时提案情况,2018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3日公告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华俊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9,769,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2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177,244,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2,525,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80%。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64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2,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2%;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8%;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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