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 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形成股份定期回购的规则,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加股东权益,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