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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经事后核查,现对有关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补充更正内容:

补充内容:

(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长叶华俊先生于2018年10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叶华俊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择机进行实施。

更正内容:

更正前: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的权利进一步授权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3、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更正后: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的权利进一步授权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3、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3、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更正后: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的权利进一步授权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3、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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