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
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一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