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与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向我们提交了与集佳绿建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合同和相关资料,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并和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沟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